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凡在中國領土(包括香港)出生,並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均為中國公民。這些人士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其他外國護照,在香港特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享有外國領事保護的權利。如果該等香港居民希望在香港特區內被視為外籍公民,則必須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當申報被批准後,這些人士便不再是中國公民,可以享有申報所屬國家的領事保護權。
申報國籍變更對香港特區居留權的影響
請留意,如果你選擇申報國籍變更,你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可能會受影響。
你可繼續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的情況
如果你符合以下條件,當你的國籍變更申報獲批准後,你將繼續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
(a) 你在1997年7月1日前已擁有香港居留權,及
- 你在緊接1997年7月1日以前在香港定居;或
- 你在緊接1997年7月1日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自1997年7月1日起計的18個月內返港定居;或
- 你在緊接1997年7月1日以前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自1997年7月1日起計的18個月後返港定居,而且沒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或
(b) 你符合以下適用於非中國公民的資格 —
- 你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並以香港為你的永久居住地 ( 你必須以入境事務處處長規定的格式,作出你以香港作為永久居住地的聲明 );或
- 你是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而未滿21歲的人士;前提條件是在你出生時或年滿21歲前的任何時間,你的父親或母親享有香港居留權 ( 當你年滿21歲時,你必須和其他外籍公民一樣重新申請符合居留權的資格 );或
- 在緊接香港特區成立以前,你只擁有香港的居留權。
你將失去香港特區居留權的情況
如果你沒有中國國籍,以下情況下你會失去香港特區居留權:
(a) 由你停止以香港為通常居住地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的期間不在香港;或
(b) 如果你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而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權及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後,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的期間不在香港。
如果你失去香港居留權,你會自動獲得入境權,憑藉入境權你仍可自由進入香港特區而不受任何逗留香港條件的限制,可在港居住、就讀和工作。此外,日後如果你能符合以上(b)(1)適用於非中國籍人士的資格,你可重新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
有關用詞的詮釋
以下用詞定義,有助你了解居留權如何引伸至外籍公民。
定居在香港
以下是你「定居在香港」的定義:
- 你通常居住在香港;及
- 你在香港定居期間並不受任何逗留期限的限制。
通常居住
以下是你「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定義:
- 你是合法地,自願地和以定居為目的在香港居住,例如就讀、商務、工作或居留等,不論期間長短。
在下列情況下, 你將不被視為通常居住在香港:
1. 在任何時間內,你:
- 於非法入境後不論是否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
- 在違反任何逗留條件的情況下留在香港;或
- 以難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羈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別難民身份或遣離香港;或
- 在政府輸入僱員計劃下受僱為外來合約工人(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或
- 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指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或
- 以《領事關係條例》所指的領館人員身份留在香港;或
- 以香港駐軍成員身份留在香港;或
- 以訂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證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或
2. 在任何期間內,依據法院判處或命令被監禁或羈留 。
父母和子女
母親與子女的關係,是指於一名女子與其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係。然而,父親與子女的關係,則只限於一名男子與其婚生子女之間的關係;任何非婚生、但因父母親其後結婚而獲確立婚生地位的子女,均會被視為婚生子女。而在領養情況下,父/母親與領養子女的關係,只會在父/母親是按《領養條例》(第290章)在香港領養該名子/女的情況下,才會存在。
申請資格
如果你是持有外國護照的中國公民,你可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申報國籍變更。如果你符合以下規定,你的申請可獲批准。
- 年滿18歲或以上,精神健全(如果你未滿18歲,申請須由你的父/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提出)
- 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所指的中國公民,定義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及有關「解釋」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law.htm
- 你是香港居民;
- 你能出示證明已擁有外國國籍(如外國護照);
- 並無顯示證明你的外國國籍的文件為偽造或從不合法途徑而取得;及
- 在放棄中國國籍後,你不會成為無國籍人士。
-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restoration.htm
如何遞交申請
你可以郵寄或親身遞交申報國籍變更的申請到以下地址: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4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入境事務處國籍分組
如果你身處海外,你可直接將申請郵寄到以上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地址,或親身到就近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
申請表格
申請表格及申請說明書可於以下連結下載:
本地申請
- 表格 ID869A:申報國籍變更說明書http://www.immd.gov.hk/chtml/id869a.htm
- 表格 ID869:國籍變更申報書(供18歲或以上人士使用)http://www.immd.gov.hk/chtml/id869.htm
- 表格 ID870:國籍變更申報書(供18歲以下人士使用)http://www.immd.gov.hk/chtml/id870.htm
海外申請
- 表格 ID920A:申報國籍變更 - 海外申請手續說明書http://www.immd.gov.hk/chtml/id920a.htm
- 表格 ID920:國籍變更申報書 - 海外用(供18歲或以上人士使用)http://www.immd.gov.hk/chtml/id920.htm
- 表格 ID921:國籍變更申報書 - 海外用(供18歲以下人士使用)http://www.immd.gov.hk/chtml/id921.htm
- 表格 ID926:海外申報國籍變更辦理表格http://www.immd.gov.hk/chtml/id926.htm
- 表格 ID928:海外申報國籍變更付款表格http://www.immd.gov.hk/chtml/id928.htm
(以上表格亦可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索取。)
收集資料目的聲明
你在申請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入境事務處會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的用途:
- 辦理你國籍變更的申報;
- 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1996年5月15日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
- 實行/執行《入境條例》(第115章)及《入境事務隊條例》(第331章)的相關條文規定,以及履行入境管制職務,藉此協助其他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執行其他法例和規例;
- 在有關人士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並提名你為保證人或諮詢人時,將你的資料供作核對用途;
- 供作統計及研究用途,但所得的統計數字或研究成果,不會以能辨識各有關的資料當事人或其中任何人的身份的形式提供;以及
- 供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你在申報過程當中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自願性質;然而如果你未能提供充分的資料,入境事務處或許不能辦理你的申報。
你在申報過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其他政府決策局和部門,以及其他機構,以執行以上所述目的。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你的個人資料。你的查閱權利,包括在繳交有關費用後索取你在申報表格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的副本。
如果你對有關收集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包括查閱或改正方面的查詢,請聯絡: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4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總入境事務主任
電話: (852) 2829 3093
所需文件
(a) 如果你是18歲或以上,你應在遞交申請表格時出示以下文件的正本,同時附上影印本:
- 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如有);
- 證明你擁有外國國籍的文件(如外國護照)
- 屬於你的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如有)
(b) 如果你未滿18歲,應由你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提出申請。除以上(a)所列出的文件外,你同時須出示你與父/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的關係證明,例如:
- 父/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證明你的合法監護權的文件,如你的出生證明書,父母親的結婚證書或法庭頒令。
- 如果你未滿18歲而已婚,你須出示你本人的結婚證書,而毋須你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同意申請。
你應一併附上所需文件的正本連影印本。如果你是透過郵寄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則只需附上所需文件的影印本;但其後必須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實。如果你身處海外,你需要提供一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姓名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進行核實。
如果你是親身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你必須同時出示申請所需文件的正本進行核實。
費用
(a) 直接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申請
申請費用為港幣145元必須在遞交申請時繳交。請注意,收取費用並不保證或確保你的申報國籍變更申請將會獲批准。如果你以支票或銀行匯票繳交費用,請劃線及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如果你是海外郵寄遞交申請,你提供的銀行匯票必須以港幣或美元開出,並由香港特區的銀行付款。你亦可提供一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名字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代表你繳費。
已繳付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b) 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果你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你需繳交港幣145元另加手續費,以及遞送申請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費用。
已繳付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遞交表格後的事宜
當你的國籍變更申報獲批准後,你會收到登記國籍變更的確認函。由此起你不再是中國公民,如果你持有中國護照、香港特區護照或加入中國國籍證書,你必須交回註銷。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若你在登記身份證時所提供的資料(如聲稱的國籍)有所變更時,你必須向人事登記處報告。你可以填寫有關表格ROP18然後寄回人事登記處,下載表格連結為:
- ROP18:變更登記事項通知書http://www.immd.gov.hk/chtml/rop18.htm
- 人事登記處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whereapply.htm
如果入境事務處處長隨後發現你曾提供虛假或不正確的資料,你的申報國籍變更的聲明會變成無效;入境事務處或會依法向你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你曾經申報國籍變更,而日後希望恢復中國國籍,你須要申請恢復中國國籍。有關詳情可在以下連結找到:
- 申請恢復中國國籍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restoration.htm
申請處理時間
一般情況下需時一至兩星期處理申請,不包括海外申請的申請表格遞交及派送確認函時間。
覆檢日期:2010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