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遞交申請
如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須前往其遞交申請的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
無人領取的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於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後被註銷。
以郵遞方式申請
如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翻查結果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將會郵寄給申請人。
網上申請
如於網上遞交申請,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所選擇的領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證書的核證副本。
申請人須列印或儲存此確認書,或抄錄確認書上的申請檔案編號及領證登記處。當到達領證登記處時,申請人需提供確認書的列印本或申請檔案編號,以便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
無人領取的翻查結果及/或有關記項的核證副本將會於申請日期起計六個月後被註銷。
如你是持有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同意書的人士,請緊記帶同同意書正本及登記資料當事人/有關人士的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副本前來領取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否則你將不會獲發有關的翻查結果及/或核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