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

如何辦理登記

你無須親身為非自然死亡的死者辦理登記。所有屬於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和暴力),均會報告予死因裁判官。死因裁判官可進行驗屍或研訊以裁定死亡原因。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死亡登記官會獲通知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於登記後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何處辦理登記

由死因裁判官轉介的死亡登記只可在金鐘生死登記總處辦理。收到登記官發出辦妥死亡登記的通知後,你便可在生死登記總處、港島死亡登記處或九龍死亡登記處申請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申請費用

申請索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時,須要出示由登記官發出的通知書,並就每份支付港幣140元。

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處理登記所需時間

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一般需時1至6個月。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在1個星期內登記該宗死亡個案,並發信通知死者親屬。

查詢

如你對已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死亡個案有任何疑問,可在辦公時間內致電 (852) 2867 2784,向生死登記總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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