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

如何辦理登記

根據《生死登記條例》,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必須在24小時內辦理登記。在大部分情況下,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會簽發一份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你須攜同該證明書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

何處辦理登記

港島死亡登記處及九龍死亡登記處於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眾假期除外)處理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而生死登記總處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由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提供有關服務。此外,有些新界警署,例如長洲及梅窩的警署,亦就其區內發生的死亡個案提供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服務。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地址:enquiry@immd.gov.hk ( mailto:enquiry@immd.gov.hk )

證明文件

你應攜帶下列文件的正本前往辦理死亡登記:

  • 在死者死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 18)
  •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你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此外,你亦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處理登記所需時間

辦理死亡登記一般需時30分鐘,而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書)則可在10分鐘內簽發。

申請費用

辦理死亡登記是免費的,但你須就每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支付港幣140元。如你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