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在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時,你須要出示舊有的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如你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死亡登記編號難以辨認,你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本文將會介紹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方法及地點,以及申請處理的時間和費用。

如何及何處申請

你可親身、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申請書。

親身遞交

你可前往以下任何一間登記處,親身遞交有關申請:

  • 生死登記總處
  • 港島死亡登記處
  • 九龍死亡登記處
  • 沙田區出生登記處
  • 屯門區出生登記處

以郵遞方式申請

若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請將申請書郵寄至以下地址: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網上申請

你可登入以下網頁,進行網上申請:

證明文件

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你須要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的旅行證件。如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你須要出示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你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如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你須要在領取核證副本時出示有關文件。

翻查類別

  • 特定查冊:即翻查一名有明確身份人士的某一紀錄,此項翻查涵蓋不超過5年期(即申請人可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 以供翻查。如翻查申請人所提供的死亡年份時找不到對應紀錄,本處會翻查所提供死亡年份的前兩年至後兩年,除非申請人作出特別聲明)

  • 一般查冊:即翻查不屬於特定查冊類別的紀錄,例如有關一名身份不明確人士(即申請人未能提供該名人士的確實姓名及∕或確實出生日期以供翻查)的資料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親身遞交

處理親身遞交的申請需時約10分鐘。如你所翻查的死亡登記紀錄已轉換為電腦紀錄,則翻查結果及/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可在10分鐘內簽發。否則,處理申請的時間如下(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 翻查死亡登記紀錄:9個工作天
  • 簽發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如無須翻查紀錄):9個工作天
  • 翻查死亡登記紀錄並簽發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14個工作天

至於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一般查冊」,則沒有特定處理時間。當有結果時,入境事務處將會另行通知。

網上申請

處理網上申請所需的時間為10至20分鐘。你會獲通知前往你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時間。

費用

翻查死亡登記紀錄

  • 特定查冊港幣140元
  • 一般查冊港幣680元

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 本地申請:每份港幣140元
  • 海外申請:每份港幣275元,再另加一般空郵郵費。

付款方式

親身付款

以港幣現金、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郵寄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郵寄付款,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請勿郵寄現金。

網上付款

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會在網上即時收取;至於申領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在你指定的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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