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申領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時,你須要出示舊有的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結果。如你未能出示以上文件,或以上文件上的出生登記編號難以辨認,你須先行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本文將會介紹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方法及地點,以及處理申請的時間和費用。
你可親身、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申請書。
你可前往以下任何一間出生登記處,親身遞交有關申請:
若以郵遞方式申請,請將申請書郵寄至以下地址: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3樓
你可登入以下網頁,進行網上申請:
如選擇親身遞交申請,你須要出示香港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如申領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你須要出示舊有的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或其影印本,或以往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結果;否則,你須先行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如以郵遞方式或透過互聯網遞交申請,你須要在領取核證副本時出示有關文件。
處理親身遞交的申請需時約10分鐘。如你所翻查的出生登記紀錄已轉換為電腦紀錄,則翻查結果及/或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可在10分鐘內簽發。否則,處理申請的時間如下(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至於翻查出生登記紀錄的「一般查冊」,則沒有特定處理時間。當有結果時,入境事務處將會另行通知。
辦理網上申請所需的時間為10至20分鐘。你會獲通知前往你所指定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的時間。
翻查出生登記紀錄
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
以港幣現金、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本地申請人可以港幣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付款;海外申請人則可以港幣銀行匯票郵寄付款,抬頭人寫「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請勿郵寄現金。
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所需的費用,會在網上即時收取;至於申領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的費用,則會在你指定的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