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政府推出了多項援助計劃,例如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經濟和物質上的支援。本文介紹更多關於這些援助服務的資料,以及政府提供的緊急援助和其他支援,例如醫療援助和房屋援助。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無法自給的人士提供安全網,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要符合資格申領綜援,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經濟狀況審查。至於15至59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如失業、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參加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符合資格而選擇到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長者,可申請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以繼續領取每月的標準金額及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
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普通高齡津貼、高額高齡津貼、普通傷殘津貼及高額傷殘津貼)的目的是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或嚴重殘疾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或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除普通高齡津貼外,在這計劃下發放的津貼均無須申請人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的目的是提供經濟援助給因暴力罪行或因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以致受傷的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因傷死亡)。申請人無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的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士,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因傷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受益人無須接受經濟審查,而有關交通意外無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也不會影響經濟援助的發放。
緊急救濟是為天災或其他災禍的受害人提供膳食(或現金代替膳食)及救濟物品。緊急救援基金旨在提供現金援助給因自然災害而需要緊急救援的人士。
為確保所有市民都能得到必要的醫療照顧,政府特別訂定一套醫療費用豁免機制。所有領取綜援的人士,均有資格獲豁免醫療服務收費;其他收入不足、低資產的非綜援受助人,包括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亦可申請減免繳費。病人如屬於以上類別而需要申請醫療費用減免,可聯絡公共醫院或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或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提出申請。醫務社工或社署社工在審核申請時,會詳細評估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社會環境和醫療狀況。
此外,政府亦會讓有需要人士參與「體恤安置」計劃,並在緊急情況下開放臨時庇護中心。
體恤安置
「體恤安置」是一項房屋援助計劃,目的是為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而沒有能力自行解決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社會福利署(社署)會將合資格申請人推薦予房屋署(房署),考慮編配公屋單位。在「體恤安置」計劃下,「有條件租約計劃」目的是讓正在等候離婚判令而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的人士獲得臨時居所。社署亦會向房署推薦須要撫養子女的申請人或家庭暴力受害人(即使沒有子女或沒有帶同未成年子女),讓房署考慮編配公屋單位。此外,為了協助年長的私人破舊樓宇自住業主處理他們面對的居住問題,房署及社署由2004年6月起,透過一項特惠安排,按體恤安置的考慮,向符合資格的年長自住業主發出「暫准租用證」,讓他們入住公屋,作為過渡安排。想了解更多有關「體恤安置」、「有條件租約計劃」及「長者自住業主特惠安排」申請資格的資料,請瀏覽以下連結。
臨時庇護中心
全港18區共有78個臨時庇護中心。在颱風、山泥傾瀉、暴雨期間或其他緊急情況下,各區民政事務專員會因應需要開放臨時庇護中心供市民入住。此外,在天氣寒冷或持續酷熱時,臨時避寒中心或夜間臨時避暑中心會開放供有需要人士入住。以下連結載有各臨時庇護中心的資料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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