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飼養寵物可以為生活增添樂趣。但在決定飼養寵物前,應充份考慮自己能否承擔作為寵物主人的責任。
購買或領養寵物的途徑很多,例如你可於領有牌照的寵物店購買,或透過認可的非牟利志願動物福利機構領養。
如你需從外地進口寵物,必須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申請特別許可證。申請要求因應不同的動物種類及來源地,可能有所不同。
按法例規定,凡飼養五個月大或以上的狗隻,狗主必須申領牌照。你可於為狗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或植入微型晶片時一併辦理有關申請。狗主可於漁護署轄下的任何一間動物管理中心及發牌中心領取牌照,亦可透過已註冊的私人獸醫診所或愛護動物協會代為申請。
現時公共屋邨只容許住戶飼養不會引起環境衛生問題的小寵物。於現行的屋邨管理扣分制下,若住戶違反有關規定將會遭受扣分。然而,因視聽障礙而需向房委會申請飼養服務狗隻,在一般情況下,均會獲得批准。
作為主人,你有責任令寵物得到良好照顧。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殘酷對待動物或讓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均屬違法。如你發現任何虐待動物個案,請向就近警署報案,或致電1823政府熱線向漁護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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