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人煙稠密,建築噪音無疑是一個重大的問題。本文將介紹環保署採取的建築噪音管理措施、建築噪音許可證及噪音標籤的作用,以及環保署鼓勵業界遵守的良好管理業務守則。
一如許多人口密集的大城市,香港同樣面對嚴重的噪音問題。鑑於市區土地有限,樓宇之間往往相當緊貼,當中更有不少為商住兩用。所以當有建築或翻新工程進行時,所產生的噪音往往會對他人構成很大滋擾。自《噪音管制條例》於1989實施以來,環保署一直透過審慎管理,致力減少建築噪音問題,以求在建造業的需要和維持社會和諧之間取得平衡。
建築噪音主要透過建築噪音許可證的制度來管制。以下兩類工程須事先取得由環保署簽發的建築噪音許可證。
法例禁止在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以及在公眾假期及星期日任何時間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建築噪音許可證申請必須於施工前提交予環保署作評估及批核。申請書可在環保署網頁下載,亦可以電子方式提交。
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空氣壓縮機發出的噪音同樣受《噪音管制條例》規管。重量超過 10千克的手提撞擊式破碎機及壓力不少於 500 千帕斯卡的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法定的噪音標準,並須貼上噪音標籤,方可使用於建築工程上。申請噪音標籤時,必須提交:
申請書可在環保署網頁下載;所有申請必須送交環保署顧客服務枱,或透過互聯網提交。
環保署發佈了的良好管理業務守則,鼓勵建造業界減少噪音及實施良好的管理做法。該守則的基本目的是協助本港建築公司的高級管理層,在作業時能夠遵循《噪音管制條例》。該守則闡述了以下措施:
該守則的目標是確保建造業界在進行建築工程時,亦同時能夠考慮到保持環境寧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