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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給公眾提供意見的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

展示給公眾提供意見的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

香港的指定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環評)程序受《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第499章)規管,條例提供兩個諮詢階段,供公眾參與。工程項目倡議者如申請環評研究概要,以展開環評研究或申請批准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須向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提交工程項目簡介,說明工程項目的詳情及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工程項目倡議者在完成環評報告後,會提交環評報告給環保署批准,證明有關評估符合《環評條例》的規定。

供公眾查閱及提供意見

市民大眾有機會就展示給公眾查閱的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提出意見。環保署在根據《環評條例》作出決定前,會考慮所接獲的意見。根據《環評條例》,工程項目簡介及環評報告會分別展示14天和30天,給公眾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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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