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家庭傭工

香港家庭聘請家庭傭工處理家務相當普遍。無論是準備早午晚三餐、打掃,或是照顧孩子等日常雜務,家傭也能一一代勞。

家傭可以在本地聘請或從外國招聘。兩者各有利弊,你應該因應你的需要和情況去選擇適合的家傭。

作為家傭的僱主,你必須遵守香港的勞工法例。你可以從勞工處的網站找到有關勞工法例的各類常見問題的答案。

本地家務助理

你可以考慮透過僱員再培訓局統籌的本地家務助理計劃 -「家務通」或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刊登招聘廣告,搜尋適合的本地家務助理。

在招聘過程中,你需要清楚了解並遵守香港平等機會及保障個人資料的條例。

物色到合適的人選以後,你應與受僱的家傭訂立書面僱傭合約。你亦須按照《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承擔作為僱主應負的法律責任,為家務助理購買有關的保險。

外籍家庭傭工

如果你想聘請外籍家庭傭工,你必須是香港居民,並持有不少於每月港幣15,000元的家庭入息或款額相若的資產,以證明你有足夠財政能力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外傭。

你可透過僱傭服務公司、私人介紹或刊登廣告,招聘合適的外傭。無論你採用哪一種方法,你必須與該名受僱外傭簽訂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指定的標準僱員合約及替該名外傭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工作簽證。

此外,作為僱主,你須按照《僱員補償條例》所規定,承擔作為僱主應負的法律責任,為外傭購買有關的保險。你亦須為生病或受傷的外傭提供免費的醫療福利。因此,你應考慮為外傭購買綜合性保險,好應付你所須承擔的僱員補償、醫療責任和其他額外開支。

若需要有關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其他資料,你可以參閱入境事務處印備的《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指南》。

聘用家庭傭工需要多少費用?

根據香港法例,聘請本地家務助理並無最低工資限制。

至於外籍家庭傭工,你須支付不少於簽訂合約時規定的最低工資及承擔外傭的其他生活開支。由2008年7月10日起,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3,580元。

除了必須支付的工資外,你亦需考慮聘請外傭時可能需要支付的額外開支(例如機票、身體檢查費用等)。

政府於2008年11月11日決定,由2008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期間,暫時豁免僱用所有外地勞工(包括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的責任,為期5年。

相關連結

「香港政府一站通」歡迎你的建議 如你對這篇文章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意見,歡迎電郵至enquiry@1835500.gov.hk。你的建議將有助「香港政府一站通」為你提供更完善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