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政府職位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許多工作機會,當中不少適合剛畢業人士申請。本文介紹現時公務員及非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料,兩者的分別,以及申請手續。

搜尋政府職位空缺

政府職位可分為公務員及非公務員職位。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為公務員。獲聘任非公務員職位的應徵者,則並非公務員,亦不會被調職、晉升或轉派任何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他們的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亦有別於公務員。

一般來說,新入職的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均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你可透過政府職位空缺查詢系統,在網上查閱政府職位空缺,該系統載有公務員及非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料,而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則只列出非公務員職位的空缺。

關於政府職位空缺的資料

政府職位空缺一般載於個別政府部門的網頁。

各政府部門聯絡詳情

此外,政府職位空缺亦可能會刊登於本地報章。

申請政府職位空缺的手續

申請政府職位空缺時,一般須遞交 G.F. 340 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申請人亦可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申請表格,或於該網頁遞交公務員職位的網上申請。

關於申請手續(包括申請表格及網上申請)的資料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查詢電話及地址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電話及地址

此外,申請人也可選擇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作網上申請,更可利用「自動填表」功能,把儲存於「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內的個人資料預先填寫在「G.F. 340網上申請系統」的表格上,省時又方便。

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作網上申請

學歷要求和評核

政府在釐定公務員職位的入職學歷的時候,通常會以香港教育制度下或由本地院校所頒授的學歷作為標準。持有在香港以外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如持有的非本地學歷被評核為與入職要求相若時,他們的申請可獲同樣考慮。在適用的情況下,政府在評核非本地學歷時,可能會參考近年政府為同類個案進行過的評核。

學歷評核聲明

甄選及聘用

招聘考試

應徵公務員及非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可能須參加筆試及/或其他考試,以便招聘職系/部門評核他們具備的技能和特質是否符合聘任的要求。招聘廣告一般會列明遴選過程是否包括考試。

語文能力要求

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系的人士,一般需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及中文運用兩張試卷取得二級或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

關於綜合招聘考試的詳情

綜合招聘考試的申請人可選擇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作網上申請,更可利用「自動填表」功能,把儲存於「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內的個人資料預先填寫在「綜合招聘考試網上申請系統」的表格上。

透過「我的政府一站通」作網上申請

至於學歷要求為非學位程度的公務員職系,個別招聘部門/職系會在招聘廣告中列明有關職系所需的語文能力要求。一般來說,應徵學歷要求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或以上程度公務員職系的人士,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資格。

就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就所有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新推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會成為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方式,會因應不同公務員職位的學歷要求而訂定。

有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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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