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尋求免費及自願性質的調停服務

僱主和僱員如未能自行解決勞資爭議,包括工資申索或涉及薪酬福利等僱傭條件的糾紛等,可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自願性質的調停服務。

調停服務以不拘形式、省時及簡單的方法,協助政府以外機構的僱主及僱員解決由《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或其僱傭合約條款引起的僱傭申索和勞資糾紛,該服務並不收取任何費用。根據以往的記錄,大部分的僱傭申索及勞資糾紛都可透過調停得到圓滿解決。

勞資關係科如何協助求助人士?

調停服務

僱主及僱員皆可使用調停服務,有關程序的簡要資料如下:

  1. 當遇到僱傭申索或勞資糾紛時,當事人可親往就近工作地點的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查詢。
  2. 該處職員會與當事人面談,了解問題並解釋僱主或僱員在相關條例及僱傭合約下的權責。
  3. 如當事人需要調停服務,該處職員會安排調停會議,並發信邀請對方在指定時間出席。在特殊情況下,有關調停會議亦可以透過電話進行。
  4. 在調停會議上,調停主任會協助勞資雙方探討問題的癥結、分析情況,以及尋求彼此可接受的和解方案。
  5. 如勞資雙方達成和解,調停主任可協助草擬和解協議,並安排雙方簽署。如果和解牽涉金錢上的補償,調停主任亦可協助安排付款手續。
  6. 調停會議的參與屬自願性質。若任何一方未能出席會議,或雙方在會議中未能達成和解,調停主任可安排另一次調停會議;或應當事人的要求,按其申索金額,轉介當事人到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尋求仲裁。
  7. 如遇到僱主破產或公司清盤而未能償還欠薪或其他款項時,勞資關係科會轉介僱員往法律援助署尋求協助,入稟僱主破產或清盤,並協助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關於調停服務、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勞資審裁處,以及僱員在僱主破產時可得之權利,可參閱以下相關資料:

勞資關係科的調停服務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簡介勞資審裁處簡介僱員在僱主破產時可得之權利

諮詢面談服務

勞資關係科亦提供諮詢面談服務,向親臨勞資關係科的市民解答有關《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僱傭合約條款及勞資關係等問題,以協助他們了解本身的僱傭權責,避免勞資雙方出現不必要的誤會與糾紛,藉以促進和諧的工作環境。

市民可參閱有關《僱傭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的簡介:

僱傭條例一覽法定最低工資簡明指引

聯絡勞資關係科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在全港設有十個分區辦事處,各分區辦事處聯絡資料如下: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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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