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架構
主要内容
本網頁概括了香港的管治概況,例如《基本法》的執行,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的情況。
《基本法》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除國防和外交事務外,香港享有高度自治。《基本法》保證國家對香港的各項方針政策維持五十年不變,並制定由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領導的管治體制、代議政制架構以及獨立的司法機構。
有關《基本法》的資料行政長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是行政長官,由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基本法》選舉、並經中央人民政府委任產生。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頒布法例、決定政府政策以及發布行政命令,並由行政會議協助制定政策。
有關行政長官工作的資料行政會議
行政會議協助行政長官決定政策,並就提交法案及附屬法例方面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行政會議由21名主要官員和16名非官守成員組成,所有成員均由行政長官自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以行政長官的任期為限。
有關行政會議的資料行政體制
政府的主要施政和行政工作由決策局和部門執行。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組織圖主要官員常任秘書長及部門首長香港的公務員約有177,000人(不包括法官及司法人員、廉政公署人員和香港駐外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在當地聘請的人員),佔香港勞動人口約4.5%。公務員的主要職責是協助行政長官和各主要官員制定政策和執行決定,並管理公共事務。
有關公務員事務的資料立法會
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第七屆立法會議員數目由70人增至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功能界別選舉及地方選區選舉,分別產生40名、30名及20名立法會議員。除了立法職能外,立法會還負責就有關公眾利益的事宜進行辯論、審核和通過財政預算案、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以及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有關立法會的資料有關完善選舉制度區議會
第六屆區議會由2020年1月1日開始運作。區議會共有479個議席(包括民選議席452個及由新界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的當然議席27個)。18個區議會會就影響有關地區內的人的福利的事宜,以及有關地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等,向政府提供意見。各區議會亦會在就有關目的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有關地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並促進有關地區內的康樂、文化和社區活動。
有關區議會的資料司法機構
《基本法》保證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制度。司法機構獨立於政府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法院須保持中立。在嚴重刑事案件的審訊中,法院將組成陪審團,由陪審團以多數票來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香港的最高上訴法院為終審法院,以首席法官為首。
有關司法機構和香港法律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