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发展发牌程序
「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申请人可选择向效率促进组管理的「一站式货仓建筑牌照中心」(「中心」)申请货仓建筑工程牌照。「中心」的详情载于效率促进组网页。 」
二零一零年,香港有20,566间建造业公司,提供146,958个职位。建造业与地产业是本港经济重要的一环,因此,政府向来有对物业发展相关发牌程序进行检讨及改善。
在过去数年,通过各部门的合力支持,政府已实施一些革新以缩减审批时间及简化两层高货仓所需办理的规管程序。革新措施的细节于后段详述。
在各项改革措施中,一个重要的倡议是设立由效率促进组管理的「一站式货仓建筑牌照中心」(「中心」) 。该「中心」接收相关建筑牌照申请,并统筹联合检查工作,降低申请人的遵规成本。现时处理两层高货仓建筑工程的相关申请仅需四个步骤,并可在66天内完成。
现简述该四个步骤。第一,申请人可向「中心」一次过递交相关申请书,以从屋宇署、水务署、警务处及路政署取得施工前批准(包括接驳供水证明书)。第二,在地基工程完成后,申请人可向屋宇署申请及获得地层实地检查。第三,在所需的建筑工程完成后,申请人可向「中心」一次过提交竣工通知及相关申请,以从渠务署、水务署、屋宇署、消防处及地政总署取得相关证明书,并从公用事业机构获得电力供应及电话线接驳。第四,在「中心」的协调下,接受各有关发牌当局的联合及最后检查。
历年的革新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世界银行发表《200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报告」)。在“申请建筑许可”指标方面 (用以量度企业建造一座两层高的货仓所需办理的规管程序数目及处理时间) ,香港的排名由去年的第60位升至第20位。香港取得如此重大进步,在二零零七年成立的工作小组功不可没。工作小组负责重整和精简有关的发牌程序,其成员为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发展局和六个部门 (即为屋宇署、地政总署、消防处、渠务署、路政署及水务署) 的代表。
工作小组在二零零七年率先实施了一些无须大幅更改程序的改善建议,让业界即时受惠。结果,小型楼宇项目(如两层高货仓)的发牌程序得以由23项减至15项(减少8项),而申请的时间亦由155天减至119天(共缩短36天)。
至于其他与施工许可证申请有关的进一步改善措施,则须先行重整跨部门程序和更改组织架构,才能实施。在二零零八年年初,效率促进组已重新召开工作小组为推行以下改革措施∶
a) 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
工作小组在检讨有关的跨部门程序后,设立一个由效率促进组管理的「一站式货仓建筑牌照中心」(「中心」),负责接收所有向六个政府部门及两间私营公用事业 (即电力供应及电话线接驳) 机构递交的两层高货仓建筑工程的相关建筑牌照申请,并统筹联合检查工作。
施工前
在施工前,地产发展商可使用表格OSC-1(只提供英文版本),向「中心」一次过递交所有申请书,包括屋宇署负责处理的批准建筑图则和同意施工的申请、水务署负责的供水接驳工程技术审核申请,以及警务处及路政署负责的挖掘准许证申请。这项新安排把「报告」所载的下述五项步骤合并,精简了递交申请书的程序-
- 就建筑图则取得批准
- 递交供水接驳工程技术审核申请书和缴付有关费用
- 向路政署申请挖掘准许证、缴付有关费用和获发挖掘准许证
- 通知警察交通部,并取得其批准
- 取得屋宇署发出的施工同意书
在地基工程完成后,屋宇署会在下一步建筑工程展开前实地检查地基的地层。
完工后
在所需的建筑工程完成后,发展商可根据一份综合清单(表格OSC-2) (只提供英文版本)向「中心」递交竣工后的各项申请,包括渠务署的技术审核、水务署的供水证明书、屋宇署的占用许可证、地政总署的合约完成证明书、消防处有关消防装置的证书, 以及有关公用事业机构所提供的电力及电话线接驳。使用一站式服务,发展商便无须为通知工程竣工、签发证明书及进行检查等事宜联络个别政府部门及私营公用事业机构。
在收到申请后,「中心」会按照申请表所载资料,协调有关当局在一天内一次过进行联合检查。此举可使发展商无须多次接受检查,并可缩短处理申请的整体时间。
在「中心」设立后,报告所载的以下八项程序已减至仅为两项新程序(即(i)向「中心」递交竣工通知及有关申请;以及(ii)在「中心」的协调下,接受各有关发牌当局的联合及最后检查)。
- 向渠务署递交技术审核申请书及缴付有关费用
- 通知水务署建筑工程已经竣工,接受移交检查及取得供水证明书
- 通知渠务署建筑工程已经竣工及接受移交检查
- 取得建筑工程竣工证明书
- 取得地政总署的合约完成证明书
- 取得消防证书
- 申请及获得电力供应 (中华电力有限公司 或 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 申请及获得电话服务 (例如: 九仓电讯, 和记环球电讯有限公司)
申请进度查询
为了协助处理申请人的查询,「中心」已设立机制,以监察每宗申请的进度,使整个申请过程更具透明度及更方便地产发展商。
当局会适时检讨「中心」这项计划的成效,并就有关程序作出适当的改良以不断改善。
(b) 同步审批建筑图则及施工同意书的申请
屋宇署已制订新程序,由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起,准许申请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同时申请工程建筑图则批准及施工同意书。两项申请书皆可向该署或「中心」同时提交,提交后屋宇署会在45天内完成处理两项申请。与原本需时81天的处理时间(该报告指审批建筑图则申请需时60天,而批出施工同意书则需时21天)比较,这项改革把整体处理时间大幅缩减36天。
详情可参阅《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作业备考 ADM-19》(旧编号为 PNAP 272),通知业界有关上述改善措施。
(c) 加快审批申请的工作
水务署、消防处和地政总署重整其内部程序后,缩短了以下各类申请的审批时间:
水务署
水务署已把供水接驳工程技术审核申请书所需的审批时间,由21天缩短至20天。
消防处
消防处已把经由「中心」提交的有关消防装置的证书申请所需的审批时间,由21天缩短至19天。
地政总署
地政总署已把审批两层高货仓的合约完成证明书申请所需的时间缩短为收到申请后21天。
上述各项改革措施(包括 「中心」的成立)已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一日完成。
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九日,世界银行发表《201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在 “申请建筑许可”指标方面,香港由排名20跃升至首位,这都归功于有关部门的全力合作。世界银行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发表《2011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及于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发表《2012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香港在这指标的排名均维持不变。
工作小组一直密切地监察及检讨建筑许可申请进程以不断改善其运作效率。有关部门在其后进一步革新及精简有关程序。
路政署
在二零零九年八月廿四日,路政署推出挖掘准许证管理系统,以代替之前的公用事业机构管理系统,利用互联网来处理挖掘准许证的申请。这系统让已登记的使用者于5日内办妥申请挖掘准许证的手续。详情请参阅有关的公告。
消防处
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消防处对有关消防装置的证书申请所需的审批时间作出内部检讨。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消防处将申请所需时间由19天再缩减至18天。有关程序的详情见于消防处网页。
地政总署
在对相关的程序作出检讨后,地政总署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将审批两层高货仓的合约完成证明书申请所需的时间由21天缩短为20天。
水务署
在二零一一年二月,水务署检讨供水申请程序以改进客户服务。现时,申请人可在施工前一并递交供水接驳工程技术审核及接驳供水证明书的申请。
公用事业综合申请/通知表格
在二零一二年三月,政府与公用事业机构合作推出综合表格(只提供英文版本),以简化完工后阶段公用事业申请/通知程序。现时,申请人可一并向「中心」递交综合表格申请供电和电讯服务及向水务署提交水管工程完成通知书。
自推出以来,综合表格的范围已扩大到包括更多的服务供应商。欢迎其他公用事业机构参与此改革措施。
整体上,小型建筑工程如两层高货仓的相关牌照申请,可在四个步骤并66天内完成。
请按此处下载更新的甘特图(只提供英文版本) 以认识有关的发牌程序。
修订日期:2012 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