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业(非酒楼餐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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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此营商联络小组会议是一个给非酒楼餐馆东主、经营者或商会与政府代表就牌照及规管事宜交换意见的正式研讨会。欢迎各小组成员提出有关牌照及法例的议程事项作讨论。
非酒楼餐馆类是指非以普通食肆牌照、小食食肆牌照或水上食肆牌照经营的食肆。
此会议主要涵盖以下牌照/许可证:
- 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
- 冻房牌照
- 工厂食堂牌照
- 食物制造厂牌照
- 新鲜粮食店牌照
- 冰冻甜点制造厂牌照
- 奶品厂牌照
- 烧味及卤味店牌照
- 限制出售的食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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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食物环境卫生署、屋宇署、消防处、房屋署及效率促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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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的意见经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营商联络小组会议、网上表格、电子邮件及电话。有关会议纪要、业界意见及政府回应摘要载列于下表 —
如想获取于2014年前发出的食物业(非酒楼餐馆类)营商联络小组会议文件,请透过bft@effo.gov.hk 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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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一点点
-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与消防处携手放宽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申请转介消防处的规定,对处所总楼面面积不大于230平方米,只以电力作煮食燃料而不涉及「明火」或「油炸」及不会零售面包饼食的烘制面包饼食店牌照申请,免除由食环署转介至消防处的要求。
- 食环署由2010年8月1日起:
- 推出综合食物店牌照,方便出售多种简单或即食而不涉及复杂配制过程的指定食物及∕ 或配制该等食物以供出售的食物业经营者。
- 放宽普通食肆、小食食肆和工厂食堂的食物室最小面积规定,让持牌人可扩大座位间作经营用途。
- 取消持牌食物业处所食物室的内墙和天花板须为浅色的法定要求,让业界在食肆的设计上更具弹性。
- 如申请者到牌照签发办事处办理领取暂准牌照时能提交所有所需文件,食环署会于一个工作天内发出暂准牌照。
- 自2006年起,经营者无需在图则上列出非常设性可移动的家俬或设备。
修订日期: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