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度假营及度假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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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此营商联络小组是一个供宾馆、度假营及度假屋的东主、经营者及商会代表与政府代表,就发牌及规管事宜交换意见的正式平台。欢迎各小组成员提出与牌照及规管有关的讨论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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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民政事务总署、屋宇署、消防处、食物环境衞生署、香港警务处与效率促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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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的意见经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营商联络小组会议、网上表格、电子邮件及电话。有关会议纪要、业界意见及政府回应摘要载列于下表 —
如想获取于2014年前发出的宾馆、度假营及度假屋营商联络小组会议文件,请透过bft@effo.gov.hk 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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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一点点
- 就放置于中度危险处所的聚氨酯泡沬塑料床褥(PU foam filled mattresses)的可燃性标准,自2000年起,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要求业界采用合符英国标准BS7177:1996的聚氨酯泡沬塑料床褥。在考虑业界的建议后,民政署认为英国标准BS7177:2008也符合对聚氨酯乳胶床褥的可燃性要求,民政署会就此更新其发牌规定。
- 就在客房内安装一个长期照明的出口指示牌这项要求,民政署已于2000年进行覆检,目前不会要求业界在一个间格简单的房间内安装这些指示牌。如果业界想拆除这些在2000年前已经安装了的长期照明出口指示牌,可以与民政署联络,若符合上述无须安装这些指示牌的原则,民政署会批准拆除。
覆检日期: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