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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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第172章),必须在持牌的戏院内,方可向公众播放电影。香港戏院商会有限公司(戏院商会)为业界的代表。戏院商会每次均发函邀请院商参与营商联络小组的会议。欢迎各小组成员提出与牌照及规管有关的讨论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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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代表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食物环境卫生署、屋宇署、消防处及效率促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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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的意见经由不同渠道收集,包括营商联络小组会议、网上表格、电子邮件及电话。有关会议纪要、业界意见及政府回应摘要载列于下表 —
如想获取于2014年前发出的戏院营商联络小组会议文件,请透过bft@effo.gov.hk 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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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多一点点
- 院商可选择申请「临时戏院牌照」,以便更有效掌握开业的时间。
- 通风系统有一套既定的消防规定。在收到发牌条件通知书前,注册的通风系统承办商亦可开始计划处所内的通风设备。
- 在指定情况下,每个观众座位与通道距离的上限增加至十二米。详细资料见「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业备考第五十四号」(只提供英文版本)。
- 在指定情况下,容许戏院与商业楼宇内其他商用地方共用逃生路线。详细资料见「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业备考第五十四号」(只提供英文版本)。
- 就消防安全标准而言,如在遵办指定的规定时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消防处亦接纳「消防工程学」的设计。
- 根据「公众娱乐场所规例」,如无发牌当局明文批准,电影院只可用以放映影片,而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现场直播节目并非电影,所以必须取得发牌当局明文批准。
- 为了让市民能享受崭新的视听感受,戏院院商向发牌当局申请现场直播2010年世界杯赛事。在多个政府部门共门努力下,此项申请在短时间内获得批准,让市民能首次透过电影院大银幕, 欣赏3D世界杯精采球赛。
覆检日期:202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