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申请人士
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申请分期缴税。
申请如获批准,税务局一般会就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征收不多于 5 % 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 6 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附加费,则会加征不多于 10 % 的附加费。
如何申请
纳税人可透过以下办法申请分期缴税:
- 填妥申请表格
IR1360表格 - 个别人士/ 独资经营业务者
IR1360A表格 - 合伙业务
IR1360B表格 - 法团
- 下载的IR1360号表格 (pdf档案) http://www.ird.gov.hk/chs/pdf/ir1360c.pdf
- 下载的IR1360A号表格 (pdf档案) http://www.ird.gov.hk/chs/pdf/ir1360ac.pdf
- 下载的IR1360B号表格 (pdf档案) http://www.ird.gov.hk/chs/pdf/ir1360bc.pdf
- 亲身到税务大楼 6 字楼或7字楼追讨欠税组办理
- 地址和办公时间 http://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consequences/recovertax.htm
- 以书面申请。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佐证文件:
- 缴税建议书,
- 过去 3 个月的银行月结单/存摺副本,
- 过去 3 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
- 经营业务的人士须提交最近期的帐目 ( 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 、现金流动情况和业务预测。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内提供他们的日间联络电话号码,以便税务局职员在有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络,避免因需时索取进一步资料而引致延误。
税务局提供的设施
税务局提供以下设施协助纳税人申请分期缴税:
- 电话查询热线 187 8033
- 提交申请传真热线 2519 6757;
- 专用邮箱 (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政信箱 28497 号 ) 接收邮递申请。
税务局承诺在收到申请后的 21 个工作天内回覆申请人。
查询
如欲查询申请分期缴税的进一步资料,请致电税务局的电话查询热线 187 8033 。
覆检日期:2010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