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用户群

 

主要内容

合资格申请人士

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申请分期缴税。

申请如获批准,税务局一般会就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征收不多于 5 % 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 6 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附加费,则会加征不多于 10 % 的附加费。

如何申请

纳税人可透过以下办法申请分期缴税:

  • 填妥申请表格

IR1360表格    - 个别人士/ 独资经营业务者

IR1360A表格  - 合伙业务

IR1360B表格  - 法团

  • 亲身到税务大楼 6 字楼或7字楼追讨欠税组办理
  • 以书面申请。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佐证文件:

  • 缴税建议书,
  • 过去 3 个月的银行月结单/存摺副本,
  • 过去 3 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
  • 经营业务的人士须提交最近期的帐目 ( 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 、现金流动情况和业务预测。

申请人须在申请书内提供他们的日间联络电话号码,以便税务局职员在有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络,避免因需时索取进一步资料而引致延误。

税务局提供的设施

税务局提供以下设施协助纳税人申请分期缴税:

  • 电话查询热线 187 8033
  • 提交申请传真热线 2519 6757;
  • 专用邮箱 (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政信箱 28497 号 ) 接收邮递申请。

税务局承诺在收到申请后的 21 个工作天内回覆申请人。

查询

如欲查询申请分期缴税的进一步资料,请致电税务局的电话查询热线 187 8033 。

返回页首

覆检日期:2010 年 3 月

网页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