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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你可在薪俸税下申请扣除你的个人进修开支,惟须符合若干订明条件。本文介绍你在薪俸税下可申索扣除的各类开支、获批准的教育提供者名单、申索扣除的时间、所须证明文件,以及查询更多相关资料的途径。

个人进修开支的定义

你可在薪俸税下申请扣除你的个人进修开支,包括课程及有关考试费用。「订明教育课程」是指修读由《税务条例》指明的「教育提供者」所提供的课程,该课程必须为取得或维持现在或将来受雇工作所需资格。

订明教育课程

「订明教育课程」是指由教育提供者所提供的教育课程。由2004/05课税年度起,「订明教育课程」的范围已扩大至由职业训练局、建造业训练局和《税务条例》附表13所指明的主要工商业团体为受规管专业而认可或审定的培训或发展课程。在这之前,「订明教育课程」只规限于由这些团体提供的培训或发展课程。

纳税人须就其扣除申请提供有关被认可或审定课程的详情。

如欲获得扣除,修读的课程必须与纳税人现在或未来的受雇工作有关。以下是一些可获税务宽减的例子:

  • 行政人员修读的管理课程;
  • 秘书或文员修读的商业或电脑课程;
  • 技术人员修读的职业训练课程;
  • 会计师或律师参与的专业进修研讨会。

支付给私人补习老师的费用(无论是否有正式收据),因为有关补习并非由指明的教育提供者提供,亦与订明教育课程无关,故不获税务扣除。

教育提供者

一般而言,「教育提供者」是指大学、大学学院或工业学院;官立学校或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学校;为《税务条例》第16C(1)条的施行已批准的机构,亦包括下列获税务局局长批准的机构: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由1.4.1996起)

香港艺术中心艺术学院

(由1.4.1996起)

Charmtime Limited – 彭氏音乐治疗中心

(纳税人必须身为老师才可申请免税,其他学员不可申请免税。)

(由28.9.1998起)

职业训练局持续进修中心

(由6.1.1999起)

达汇顾问有限公司– Rigos US CPA Review
(由31.10.2000起)

香港贸易发展局

(由19.11.2001起)

辉立金融进修中心有限公司

(由30.10.2002起)

中国香港体适能总会有限公司

(由25.3.2003起)

国际康体顾问有限公司
(由27.11.2003起)

 

可容许扣除额

你应在付款的课税年度申请扣除你的实际个人进修开支。2006/07课税年度可扣除的个人进修开支最高限额为$40,000。自2007/08课税年度起,该限额增至$60,000。然而,如你获得雇主、政府(如透过持续进修基金)或任何其他人或机构发还全数或部分学费,应在报税表上申请扣除由自己负担的余数。

此外,《税务条例》规定,不可就同一项开支获两次扣除。

申索扣除的办法及时间

个人进修开支应在付款的课税年度申请扣除。如修读课程的年度有别于付款的年度,你须在付出费用的年度申请扣除。如你于2012年2月支付个人进修开支,但到2012年9月才上课,则应在2011/12而不是2012/13课税年度申请扣除。

如你获雇主发还全部或部分学费和考试费,可申请扣除余数,或将雇主发还的部分当入息呈报及提出申请扣除全数。以下例子将有助你了解相关情况:

例一

如雇员L先生在2011/12年度支付费用$20,000而在同年度内获雇主发还$8,000,他可申请多少扣除,则视乎雇主有否在2011/12课税年度的雇主报税表(IR56系列表格)内申报该笔款项为入息:

雇主在2011/12年度的IR56系列表格上所作的申报

L先生应在2011/12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上填写的扣除额

已申报$8,000为L先生的入息

$20,000

没有申报$8,000为L先生的入息

$12,000

 

例二

情况如例一,但L先生在一年后(即2012/13年度)才获雇主发还$8,000,则他在2011/12课税年度可申请扣除$20,000,但他必须在2012/13课税年度申报所发还的$8,000为他的入息。

无论雇主有否在雇主填报薪酬报税表内申报所发还的$8,000为L先生在2012/13年度的入息,L先生均必须在其2012/13个别人士报税表内申报该$8,000为该年度的课税入息,以免出现漏报入息的情况。

证明文件

提交报税表时,你无须提交证明文件,但为了证明你可申索这项扣除及核对可扣除的款额,你须保留有关收据和纪录为期6年(由有关课税年度完结起计),以便税务局日后抽查时可呈交查验。

更多资料

以下连结载有更多关于个人进修开支扣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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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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