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约申请旅行证件

你可以使用此项网上服务,在入境事务处总部预约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在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预约申请以下的旅行证件: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
  • 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

你最长可预约在未来12个工作天办理申请,省回轮候时间。预约被接纳后,你也可以更改、取消或翻查你的预约。有关上述网上服务的使用详情如下。

网上预约服务

若你知道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你现在可进入此网上服务。若你不清楚你需要提供那些证明文件,请继续阅览本文以获取所需资料。

如何使用此服务

预约时,你需输入的资料如下:

  1. 如申请人持有香港身份证,请输入申请人现有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签发日期。如为儿童预约,请输入该儿童现有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签发日期;
  2. 如儿童并无香港身份证,请输入办理申请的监护人(即当日陪同该儿童前来办理申请及签署该儿童的申请表格的父、母/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号码及签发日期,以及该儿童的出生日期; 如儿童已经办理出生登记,请输入儿童的出生证明书号码及登记日期;
  3. 如新生婴儿并未办理出生登记及其父母并非持有香港身份证,请输入母亲的旅行证件号码最后八个数字(1)及儿童的出生日期。输入的资料必须与医院送交的新生婴儿呈报表记录(2)相符;
  4. 你亦需要输入四位数字的查询编号作日后更改、取消或翻查预约之用。为确保对所有申请人公平,你需要输入所显示的核证字码,以防止有人利用自动化程式登记。

 请注意,如预约时所提供的资料不正确,该预约将从系统中自动删除而不作另行通知。

你可以办理预约下一个工作天起12个工作天(3)内的日期。预约会否被接纳须视乎每间办事处的预约余额而定。你只能于12个工作天(3)内登记一个预约。

你每次最多可同时为4位申请人预约办理最多共4个申请,同一预约内的申请人须于指定时间,一同到指定的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办理申请。

当你完成预约及选用预约提示服务,预约电邮提示将于预约日期前两天发送到你提供的电邮地址。在选择此提示后,你可于预约日期至少3天前更改你的电邮地址或取消提示。

预约被接纳后,你可于预约日期前至少1天更改或取消预约。若你更改预约,你最快可预约下一个工作天(3)的时间。由于预约配额有限,若你未能依时于预约时间到指定的办事处办理申请,请于预约日期前至少1天更改或取消该预约。

(1) 你只须输入旅行证件号码的数字部分。如你的旅行证件号码多于八个数字,请输入最后八个数字;如号码少于八个数字,请在前面加上足够零字,例如,旅行证件号码是「AB/1110-23-CD」,请输入「00111023」。

(2) 医院送交的新生婴儿呈报表记录会在每天午夜12时更新。

(3) 星期一至星期六(公众假期除外)

申请所需的文件

你应在申请时带备所需的证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对。你可根据你申请的旅行证件类别,透过以下连结了解更多相关资料。

电话预约服务

除网上预约服务外,你亦可透过24小时的电话预约服务热线(852) 2598 0888预约递交申请。

办理旅行证件申请的入境事务办事处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查阅入境事务处各办事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等资料。

技术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协助,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致电(852) 2824 6111或传真至(852) 2877 7711。你亦可电邮至enquiry @immd.gov.hk查询。

有关此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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