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内地遇困时,若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能为你提供什么协助是十分重要的。本文将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及不可以提供的协助,以及如被拘留或遭遇严重意外或伤亡时的处理方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提供的协助
当你身处内地时,香港特区政府可以提供的协助:
- 如你丢失了身份证明文件,可为你签发入境许可证以便返回香港。
- 如你遭遇严重意外或伤亡,可将情况通知你在港的亲属,并就有关的程序事宜提供谘询意见。
- 应你的要求,联络你在港亲友,请他们给予金钱上的援助。
- 收到内地执法机关有关你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后,把情况转告你在港的亲属。
- 应你亲友的要求,就你被拘留或逮捕的个案,向内地执法机关了解情况。
- 应你或你亲友的要求,提供有关内地律师的资料。
- 提供其他有关的谘询服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够提供的协助
香港特区政府不能够提供的协助包括:
- 按照「一国两制」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香港居民提供协助时,不能干涉内地的司法制度及行政运作。
- 不能袒护香港居民的违法行为、不能为香港居民开脱罪责。
- 不能协助香港居民在住院治疗、羁押或服刑期间获得比内地居民较佳的待遇。
- 不能代当事人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交通等的费用或其他款项。
突发事情
当你身处内地时,可能会遇到一些突发事情。以下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况以及处理这些情况的方法。
财物被窃
倘若你在内地遗失金钱、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物品,应先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索取报失证明。如你在遗失身份证明文件后需要协助以返回香港,可联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驻北京办事处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如欲进一步了解有关办事处资料,请参阅「联络资料」部分。
拘留或逮捕
你在内地旅游或逗留时,应当遵守内地的法律和法规。
倘若你在内地抵触法律,你须承担法律责任。若你被指控触犯刑事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你依法可要求公安机关通知你的亲属。
以下连结载有关于内地刑事法律的资料:
- 与被拘留、逮捕者有关的内地刑事法律、法规实用资料(只备中文版本)http://www.bjo.gov.hk/f/book-f.htm
- 内地刑事诉讼简介(只备中文版本)http://www.sb.gov.hk/sc/special/mlaw/ml-law.pdf
严重意外或伤亡
如你、你的同行者或亲友在内地遭遇严重意外或伤亡,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需进一步协助,你可联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驻北京办事处或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联络资料
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
24小时热线:+852 1868
传真:+852 2519 3536
地址:
香港
湾仔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9楼
驻北京办事处
中国
北京市
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71号
(邮编:100009)
电话:+ 86 10 6657 2880 内线 032
传真:+86 10 6657 2823
电邮:bjohksar@bjo-hksarg.org.cn
网址:http://www.bjo.gov.hk
香港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
中国
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
中信广场71楼7101室
(邮编:510613)
电话:+ 86 20 3891 1220 内线 608
传真:+86 20 3877 0466
电邮:general@gdeto.gov.hk
网址:http://www.gdeto.gov.hk/
进一步资料
你可透过以下连结,下载协助在内地旅游或逗留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
- 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938c.pdf
覆检日期:2010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