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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本文介绍有关终止对受雇、受训或就读人士的保证的手续(不适用于外籍家庭佣工和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来港的人士)。

受雇及受训

倘若你所获的受雇或受训保证被终止,你或你的公司应尽快以书面或传真将终止受雇或受训的保证通知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或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适用于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补充劳工计划获准来港人士或以受训身份获准入境的内地居民)。

延期逗留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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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2586 1431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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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2824 2067

根据补充劳工计划获准来港的输入劳工,有关对其终止受雇保证的资料,已详列于「输入劳工来港就业入境指南」第17至19段。你可浏览以下网址参阅有关指南。

未经入境事务处许可,非本地雇员∕受训人士不得转换工作或从事兼职工作。违反逗留条件者可能会被检控。

就读

如院校或非本地学生在课程届满前终止该学生修读有关课程,院校须由终止修读课程日起计七天内将「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送交入境事务处。

填妥的「终止修读课程通知书」可邮递或传真至入境事务处延期逗留组或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适用于内地学生)。该两个办事处的地址及传真号码已载于上文。

非本地学生的逗留条件如载有「或终止修读课程日计四周内,以较早日期为准」,必须在终止修读课程后的四星期内离开香港。如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离港,即因违反逗留条件而触犯入境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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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1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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