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跳至搜寻   跳至用户群
用户群
 

主要内容

如要举报逾期逗留或聘用非法劳工等有关违反入境条例罪行,现在可透过互联网进行举报,或选择在网上填写举报表格,然后将表格列印并以传真或邮寄方式交回入境事务处。

网上服务

如欲透过互联网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只须填妥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并连同其他相关资料(例如数码相片或相关文件等;如有)一并上载。你可透过以下连结使用有关网上服务:

能提供的资料愈多,便越能有助入境事务处调查有关罪行个案及/或将有关罪行个案转介至其他政府决策局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

由于入境事务处的管辖范围只及香港特别行政区,请勿向入境事务处举报在香港境外干犯的罪行。请切记,明知而向入境事务处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入境事务处,即属违法。

其他相关资料

在举报时所提交的任何其他相关资料,须按以下档案格式上载:

图像类别:JPEG、GIF或TIF (CITT-G4)
图像解像度:200 dpi或以上
档案大小:每个档案1 Mbytes或以下

其他举报方式

你亦可透过电话、传真、电邮或邮寄方式,举报有关违反入境条例罪行:

电话:

入境事务处24小时举报热线:(852) 2824 1551

传真:

(852) 2824 1166

电邮:

anti_crime@immd.gov.hkmailto:anti_crime@immd.gov.hk

邮寄地址:

香港
九龙九龙湾
宏光道三十九号
宏天广场五楼
入境事务处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mailto:enquiry@immd.gov.hk查询。

有关这项服务的详细资料,可以浏览常见问题。

返回页首

覆检日期: 2010 年 3 月

  • 符合超文本标示语言(HTML)4.01严格版
  • 遵守2A级无障碍图示,万维网联盟(W3C)- 无障碍网页倡议(WAI)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 2.0
  • IPv6 电脑器材可浏覧本网站
  • 2009香港资讯及通讯科技奖 - 最佳公共服务应用 (网站) 银奖
  • 无障碍优异网站奖2010 - 红宝石奖
  • 万维网推广协会WebAward 2011 - 杰出网站奖
  • 互动媒体大奖 2011 - 最优秀网站(政府类别)
网页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