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年满 11 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均须登记领取身份证。这里将为你介绍如何申请身份证、如何补领身份证,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居住海外的人士需要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除获豁免或无须登记的人士外,凡年满 11 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 180 天的人士),均须登记领取身份证。如你属于下列其中一类人士,则无须申领身份证:
在你办理登记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你需证明你是符合根据《人事登记条例》办理该项登记的资格。以下连结网页提供更多有关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资料:
如果你年龄不足18岁,你可在以下连结网页找到登记领取身份证的相关资料:
如果你年龄为 18 岁或以上,你可在以下连结网页找到登记领取身份证的详情:
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
如果你的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你必须在 14 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补领新证。有关资料可在以下连结找到:
若你需要更改身份证登记事项,你应填妥有关表格(可于下方连结下载)并邮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七号
入境事务大楼 12楼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此外,你亦可透过电子邮件地址:eto_rop@immd.gov.hk ( mailto:eto_rop@immd.gov.hk )提交申请书。
在提交申请时,你必须夹附证明文件副本。如申请获得批准,你会获安排到人事登记办事处更换身份证。
如果你是居住在海外的香港居民,你无须申领身份证。倘若你从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拟在海外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你在申请护照时须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以下连结网页提供更多有关在海外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