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身份证
Q1. 什么是智能身份证?
自2003年6月23日起,香港身份证以智能卡形式签发。智能身份证有以下特点:
- 信用卡大小
- 以聚碳酸不碎胶制成,对物理、化学和温度等变化及环境的影响的抵御力十分强
- 置有集成电路,或称「晶片」,可储存及处理资料
Q2. 智能身份证有何防伪特征?
为防止有人制造伪证,智能身份证采用了一系列精密的防伪特征,包括:
- 晶片旁边以光学变色油墨印制了一个三角形,从不同角度观察,会看见其颜色由金变绿,或由绿变金
- 在卡的左下角设有多重激光影像,从不同的倾斜角度观察,会交替看见持证人的相片或身份证号码
- 在多重激光影像左边,若从不同角度观察,可看见红色字母「H」或黑色字母「K」交替出现
以下连结网页可以找到更多有关防伪特征的资料:
- 更多有关智能身份证的防伪特征的资料 http://www.immd.gov.hk/pdf/hkid_security.pdf
Q3. 使用智能身份证有什么好处?
使用智能身份证的好处包括:
- 高度安全可靠 – 资料被刻蚀在身份证的不同层面上及储存于晶片内,可防止已遗失或被盗去的身份证被其他人窜改或使用。
- 更方便 – 智能身份证可用作非入境事务用途,如作为电子证书、公共图书馆图书证等。
- 高质素的服务 – 智能身份证为推行公共服务电子化计划奠下基础。将来,市民可透过家中的互联网或使用智能身份证阅读机,享用各种公共服务,无须亲身前往政府办事处。
- 出入境更方便 – 有了储存在智能身份证晶片内的拇指指纹模版,持证人可使用旅客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以及车辆(司机)自助出入境检查系统的「e - 道」,出入境过关更为方便。
Q4. 智能身份证阅读机有什么功能?
使用装设在入境事务处自助服务站的智能身份证阅读机,你可以:
- 查阅智能身份证晶片内所储存的个人资料
- 查阅智能身份证晶片内所储存的电子证书资料及更改个人密码 [如你的身份证已载入香港邮政电子证书]
- 更新智能身份证晶片内所储存的逗留条件或逗留期限 [如你是受逗留条件限制的香港居民]
你可在以下连结网页找到自助服务站的地点:
- 入境事务处总部 http://www.immd.gov.hk/zhtml/hkid_hq.htm
- 人事登记办事处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whereapply.htm
- 出入境管制站 http://www.immd.gov.hk/zhtml/controlpoints_add.htm
Q5. 如何保护我的智能身份证?
以下的小贴士可帮助保护你的智能身份证:
- 把身份证存放在合适的保护套内
- 使用电子证书功能时,尽量使用「下落式接触」阅读机
- 不要摺曲你的身份证
- 不要把身份证与钥匙或硬币等放在一起
- 不要将身份证与磁石放在一起
- 不要搓刮晶片或拆出身份证内的晶片
Q6. 保护套有什么用途?
你会在获签发智能身份证的同时,获提供一个身份证保护套。如果保护套损坏或遗失,你不会获提供额外的保护套。若果你需要自行更换保护套,应选择符合以下规格的保护套:
用料: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不含塑化剂
尺码:长度不少于93毫米,阔度不少于61毫米
Q7. 我怎样可拍得一张满意的智能身份证照片?
以下提供一些拍照小贴士:
- 面向镜头,表情自然
- 无须刻意化妆,也可取得理想的相片效果
- 如选择化妆,请化淡妆及不要使用深色的化妆品
- 要有充足睡眠及休息,令精神饱满
- 如需佩带眼镜,不反光镜片的眼镜会有较佳效果
- 穿着有领及较爲深色的衣服
登记/补领身份证
Q8. 我需要登记领取身份证吗?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除获豁免的人士外,凡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均须登记领取身份证。
获豁免登记身份证的人士包括:
- 获准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180 日的真正过境旅客
- 获人事登记处处长豁免登记身份证的年老、失明或体弱人士
- 领事、领事馆职员、欧共体办事处主任及欧共体办事处人员的不足11岁的子女
- 年龄未满11岁的儿童(除非该儿童是因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而需要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永久居民)
Q9. 我申请登记身份证是否需要缴交费用?
凡年满11或18岁的人士,以及新抵港人士首次登记身份证,费用全免。然而,如身份证因遗失、毁灭、损坏、污损或其内容需要改动而申请补领身份证,则须缴付有关费用。
Q10. 我可在哪里申请身份证?
你可向任何人事登记办事处申请身份证,惟以下人士除外:
- 如果你是持单程证由内地来港的新抵港人士,你须前往人事登记处 – 九龙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
- 如果你是根据补充劳工计划来港工作的工人,你须前往人事登记处 – 观塘办事处申请登记身份证
- 人事登记办事处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whereapply.htm
Q11. 我申请登记领取成人身份证时,须出示哪些文件?
如果你是新抵港人士,你须出示你的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入境证、单程证或誓章,以确认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如果你是香港居民,你须出示你的儿童身份证或以前的身份证。如你从未申请儿童身份证,则须出示你的出生证明书及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最近的学校证件(贴有盖上校印的相片,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
当你前往办理登记时,你必须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记主任核对。
Q12. 年满11岁的儿童,在办理登记身份证时,须出示哪些证明文件?
如果你年满11岁,必须由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陪同申请儿童身份证。陪同你办理申请手续的家长必须出示其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香港身份证。如由合法监护人陪同申请,该监护人亦须出示可证明其监护权的文件。
如果你是在香港出生,你须出示你的香港出生证明书、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最近的学校证件(须贴有盖上校印的相片,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及以前的身份证(如有的话)。
如果你并非在香港出生,你须出示你的出生证明书、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入境证、单程证或誓章,以确认你在香港的居留身份,并须出示以前的身份证(如有的话)。
当你前往办理登记时,你必须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记主任核对。
Q13.我是一名香港居民,如果我在内地旅游时遗失了香港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应该怎办?
香港居民如在内地遗失了香港身份证及回乡卡,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身份证明文件并索取报失证明及向当地出入境管理处或香港中国旅行社深圳办事处申请《入出境通行证》(俗称临通)。你亦可致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的24小时求助热线(852) 1868寻求协助。我们会因应个别个案的情况,提供资讯及意见。
Q14. 如果我的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应该怎样做?
如果你的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你必须在14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告及申领新证。如你在香港以外地方遗失身份证,则须在返回香港后的14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报告及申领新证。在补领身份证时,你必须把损坏或污损的身份证交回给登记主任。补领新证的费用爲港币335元。
如果你未满18岁,你在申请补领身份证时必须由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陪同。陪同你办理申请手续的家长必须出示其身份证。如由合法监护人陪同申请,该监护人亦须出示可证明其监护权的文件。
如果你是未满11岁的申请人,你须出示你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最近的学校证件(须贴有盖上校印的相片,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倘若你的身高不超过90厘米,你亦须提供一张50 乘 40毫米的正面近照。
当你前往办理登记时,你必须出示证明文件的正本予登记主任核对。
- 人事登记办事处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whereapply.htm
如果你在申请补发新证或领取新证后,寻回已遗失的身份证,你必须立即把该证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或警署。
Q15. 倘若我未能亲身领取身份证,应该怎么办?
假如你未能亲身领取身份证,你可以授权他人为你代领。你应在办理登记身份证时,通知登记主任及填妥授权表格ID678,有关表格可在以下连结找到。
- 表格 ID678:领取身份证/旅行证件授权书 http://www.immd.gov.hk/zhtml/id678.htm
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须在代表你领取身份证时,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你的「申请身份证收据」、你填妥的授权表格或书面授权书连同有关你签署式样的证明文件。
Q16. 身份证持有人须履行什么义务?
你应把身份证妥爲保存。如果你年满15岁,你应时刻随身携带你的身份证。如你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已经毁灭、损坏或污损,你必须在14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申领新证。如你的身份证在香港以外地方遗失,则须在返回香港后的14天内申领新证。一旦寻回已遗失的身份证,你必须把该证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或警署。
更改身份证登记事项
Q17.我怎样可以更新没有在身份证上显示的登记事项(如居住地址、婚姻状况)?
你应将变更事项用书面方式或填写「变更登记事项通知书」ROP18通知人事登记处处长。你可以邮递方式或透过电子邮件地址eto_rop@immd.gov.hk mailto:eto_rop@immd.gov.hk把填妥的表格交回。如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须利用认可核证机关所发出的电子证书。
- 表格ROP18:变更登记事项通知书 http://www.immd.gov.hk/zhtml/rop18.htm
Q18.我怎样可以更改在身份证上显示的个人资料?
如果你需要更改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可填妥申请表格ROP73,连同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到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12楼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 表格ROP73:更改香港身份证登记事项申请书 http://www.immd.gov.hk/zhtml/rop73.htm
此外,你亦可透过电子邮件地址 : eto_rop@immd.gov.hk mailto:eto_rop@immd.gov.hk 提交申请书。
当人事登记处收到你的申请后,会通知你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会面,并核对提交支持申请的文件正本。若申请获得批准,你会被安排换领新身份证,费用爲港币420元。
Q19. 要求更改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需要什么证明文件呢?
如果你想更改姓名,你应提交支持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如改名契、结婚证书、旅行证件等。
如果你想更改出生日期或地点,你应提交显示正确出生日期或地点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户口证明、公证书、出生证明书等。
Q20. 我可否保留旧身份证作为纪念?
不可以。你在换领新身份证时,必须把现时持有的身份证交回人事登记处注销。根据《人事登记规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管有超过一张身份证,即属违法,最高罚款爲港币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登记事项证明书
Q21. 什么是《登记事项证明书》?
《登记事项证明书》是一份证明你在登记身份证时向登记主任呈报的事项,例如:你的姓名、别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如有的话)等个人资料。
Q22. 如何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
要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你应填妥申请表格ROP122 (表格可在下列连结下载),亲身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提出申请。签发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385元。
- 表格ROP 122: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表格 http://www.immd.gov.hk/zhtml/rop122.htm
- 人事登记办事处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whereapply.htm
Q23. 如果我无法亲身申请《登记事项证明书》,该怎样做?
如果你因健康理由不能亲身提出申请,你可以授权一名代表为你办理。你应将申请邮寄到: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12楼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你的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ROP122
- 申请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副本
- 以书面说明申请理由,并授权一名代表为你办理及领取《登记事项证明书》。你应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书须列明你和受托人的姓名及香港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的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
- 你须在申请书上签名,并印上你的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指模必须清晰和完整以供核实。如果你从未申领过智能身份证,你应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由香港注册医生签发的证明书,证明你现时的健康状况
签发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385元,须在领证时缴交。
Q24. 我居于海外,应该如何申请?
如果你居于海外,你可以书面方式将申请寄到: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12楼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你的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ROP122
- 你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的副本
- 以书面形式说明你的申请理由,内容须包括你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并加以签署。如你授权他人爲你领取证明书,须在申请书上同时说明获授权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联络地址和电话。你应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书上须贴上你的近照壹张(大小不得超过60 乘 50毫米或小于50 乘 40毫米),并印上你的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如果你从未申领过智能身份证,你应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的副本、照片及拇指指模必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Notary Public)给予适当之认证,并必须清晰以供核实
签发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385元,应以划线支票方式缴付,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若支票并非指明由香港银行付款,或并非以港币开出,则每张支票须另付港币100元作为银行手续费。
豁免登记证明书
Q25. 什么是《豁免登记证明书》?
根据《人事登记规例》,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无须申领身份证或换领新证。这类人士可申请免费签发的《豁免登记证明书》。
Q26. 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时,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你可自行或透过你的代表(例如:家庭成员、亲属、社会福利署的社工、为你诊症的注册医生或所属老人院的主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你及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地址和电话、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原因,以及拟领取证明书的人事登记办事处,并夹附下列文件:
- 由香港注册医生签发的证明书,证明你现时的健康状况(如你的年龄是70岁或以上,则无需出示医生证明书)
- 你的身份证副本
- 你的近照一张
- 申请书样本及领取证明书安排表格 http://www.immd.gov.hk/pdforms/sfrop166c.pdf
你的申请及证明文件应递交到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或寄交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12楼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 人事登记办事处 http://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idcard/hkic/whereapply.htm
倘若申请获得批准,你必须在领取《豁免登记证明书》时,把旧有身份证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注销。当你的健康情况容许时,你应重新申请身份证,并将《豁免登记证明书》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
Q27. 《豁免登记证明书》可否用作出入境用途?
不可以,因为《豁免登记证明书》并不是旅行证件。如需外游,你应使用有效的旅行证件,如护照或回港证。
Q28. 如果我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日后当我健康状况好转时,可否再申领智能身份证?
可以的,当你的健康情况容许时,你可申领身份证,并将《豁免登记证明书》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
Q29. 《豁免登记证明书》与智能身份证有何分别?
《豁免登记证明书》与智能身份证的主要分别如下:
个人资料
| 豁免登记证明书 | 智能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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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豁免登记证明书 | 智能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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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
| 豁免登记证明书 | 智能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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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安排
| 豁免登记证明书 | 智能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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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10 年 3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