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纪录,或相关的核证副本

你可以透过入境事务处的网上服务,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纪录,或索取相关纪录的核证副本,快捷方便。有关上述网上服务的申请详情如下:

如何申请

重要通知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设立香港出生登记纪录的目的是:

(a) 

使生死登记官能备存所有香港出生登记纪录,以履行其于《生死登记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下的法定责任;以及

(b)

在合法情况下,用以核实有关人士的身分、年龄、家庭关系等,或用作法例规定、授权或准许的其他合法用途。

根据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条例》,设立香港结婚纪录的目的是:

(a) 

使婚姻登记官能备存所有香港结婚纪录,以履行其于《婚姻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下的法定责任;以及

(b)

在合法情况下,用以核实有关人士的身分、年龄、家庭关系、婚姻状况等,或用作法例规定、授权或准许的其他合法用途。

在处理申请人的要求时,登记官须考虑申请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包括翻查及/或索取有关纪录的目的以及翻查结果和所索取纪录的拟作用途)和所有证明文件(如有的话)。

如果你并非登记资料当事人1、有关人士2或持有登记资料当事人/有关人士的同意书的人士,此项网上服务并不适用于你。

1就出生登记纪录而言,登记资料当事人指其出生纪录已备存在登记纪录内的人士。就结婚纪录而言,登记资料当事人指结婚纪录中的新郎或新娘。

2有关人士指十八岁以下的登记资料当事人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申请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纪录,或相关的核证副本

若你持有出生或死亡登记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上一次翻查相关纪录的结果,便可凭上述文件申请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否则,你必须先申请翻查纪录,才能索取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翻查纪录可分为以下两种:

  • 特定查册
    • 即翻查一名有明确资料人士的某一纪录(申请人须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此项查册涵盖前后合共不超过5年期的纪录。
    • 除非申请人作出特别声明,本处进行翻查时,会先按申请人所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例如1990年)查找。如未能在原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找到对应纪录,本处会进一步翻查该年份前两年至后两年,合共涵盖5年的纪录 (按上例,即1988-1992年 ) 。
  • 一般查册
    • 即翻查不属于「特定查册」类别的纪录,例如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不能确定(申请人未能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或确实出生日期,以供本处翻查纪录)。

如你希望索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则须先申请翻查纪录(除非你在证书签发时同时索取其副本)。

网上申请翻查出生登记纪录及索取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网上申请翻查死亡登记纪录及索取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网上申请翻查结婚纪录及索取有关证书的核证副本

你不需要在电子表格上签署,但当你前来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时,则需要在表格的列印本上签署。

申请费用

申请费用视乎所需翻查或索取副本的种类而定:

  • 「特定查册」(出生/死亡登记纪录):港币140元
  • 「一般查册」(出生/死亡登记纪录):港币680元
  • 索取出生/死亡登记纪录的核证副本:每份港币140元
  • 翻查婚姻登记纪录:港币140元
  • 索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每份港币280元

申请翻查有关登记纪录所需的费用,你可以缴费灵、信用卡(VISA、万事达卡、银联和JCB)或转数快缴交。至于申领有关登记纪录或证书的核证副本的费用,则须于领取文件时,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或划线支票/银行本票缴交,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处理申请的时间

处理申请所需的时间会视乎你申请的类别而定(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 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7个工作天
  • 领取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的核证副本(如无须翻查纪录):7个工作天
  • 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及领取相关纪录的核证副本:10个工作天
  • 翻查结婚纪录及/或领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7个工作天

至于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的「一般查册」,则没有特定处理时间。当有结果时,入境事务处将会另行通知。

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

由于翻查纪录需时,网上不能立即显示翻查结果,你须亲身前往所选择的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证书的核证副本。

在你完成网上申请手续时,此项申请的领证日期会显示于「确认书」内。请列印或储存此确认书,或抄录确认书上的申请档案编号、领证日期及领证登记处。当你到达领证登记处时,你需提供确认书的列印本或申请档案编号,以便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证书的核证副本。

无人领取的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证书的核证副本将会于申请日期起计6个月后被注销。

领取核证副本时须出示的证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务处生死或婚姻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时,你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 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 网上申请确认书列印本
  • 若你没有申请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则须出示登记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上一次翻查纪录的结果
  • 若申请人以公司名义申请,则须出示公司授权书

支援及详细资料

如你于使用网上服务时需要技术支援,请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852) 3128 8668。

一般查询可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5时15分,星期六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公众假期除外)致电(852) 2824 6111,亦可传真至(852) 2877 7711或电邮至enquiry@immd.gov.hk查询。

请于确认书上显示的「领证日期」前往你所选择的领证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有关证书的核证副本。

如有任何有关此项申请的查询,请直接联络你所选择的领证登记处。

出生登记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死亡登记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

此外,你亦可浏览上述网上服务的常见问题。

网上申请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纪录,或索取出生/死亡登记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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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此表格并非用作处理查询或投诉,如需协助,请致电(852)183 5500或电邮enquiry@1835500.gov.hk 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联络24小时服务的支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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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