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透过入境事务处的网上服务,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纪录,或索取相关纪录的核证副本,快捷方便。有关上述网上服务的申请详情如下:
如何申请
若你持有出生或死亡登记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上一次翻查相关纪录的结果,便可凭上述文件申请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否则,你必须先申请翻查纪录,才能索取有关纪录的核证副本。翻查纪录可分为以下两种:
- 特定查册
- 即翻查一名有明确资料人士的某一纪录(申请人须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此项查册涵盖前后合共不超过5年期的纪录。
- 除非申请人作出特别声明,本处进行翻查时,会先按申请人所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例如1990年)查找。如未能在原提供的出生/死亡年份找到对应纪录,本处会进一步翻查该年份前两年至后两年,合共涵盖5年的纪录 (按上例,即1988-1992年 ) 。
- 即翻查一名有明确资料人士的某一纪录(申请人须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出生日期 [如有])。此项查册涵盖前后合共不超过5年期的纪录。
- 一般查册
- 即翻查不属于「特定查册」类别的纪录,例如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不能确定(申请人未能提供该名人士的确实姓名及∕或确实出生日期,以供本处翻查纪录)。
如你希望索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则须先申请翻查纪录(除非你在证书签发时同时索取其副本)。
你不需要在电子表格上签署,但当你前来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时,则需要在表格的列印本上签署。
申请费用
申请费用视乎所需翻查或索取副本的种类而定:
- 「特定查册」(出生/死亡登记纪录):港币140元
- 「一般查册」(出生/死亡登记纪录):港币680元
- 索取出生/死亡登记纪录的核证副本:每份港币140元
- 翻查婚姻登记纪录:港币140元
- 索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每份港币280元
申请翻查有关登记纪录所需的费用,可于网上透过「VISA」卡、万事达卡或缴费灵缴交。至于申领有关登记纪录或证书的核证副本的费用,则须于领取文件时,以现金或划线支票/银行本票缴交,抬头人请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处理申请的时间
处理申请所需的时间会视乎你申请的类别而定(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 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9个工作天
- 领取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的核证副本(如无须翻查纪录):9个工作天
- 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及领取相关纪录的核证副本:14个工作天
- 翻查结婚纪录及/或领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9个工作天
至于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的「一般查册」,则没有特定处理时间。当有结果时,入境事务处将会另行通知。
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
由于翻查纪录需时,网上不能立即显示翻查结果,你须在指定的日期或以后到所选择的生死或婚姻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如在指定日期后6个月内仍未前往该登记处领取,该等申请及/或副本将会被取消/注销。
领取核证副本时须出示的证明文件
前往入境事务处生死或婚姻登记处领取翻查结果及/或核证副本时,你须出示以下证明文件:
- 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游证件
- 网上申请确认书列印本
- 若你没有申请翻查出生或死亡登记纪录,则须出示登记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上一次翻查纪录的结果
- 若申请人以公司名义申请,则须出示公司授权书
技术支援及详细资料
在使用网上服务时,如需协助,可于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1时致电入境事务处电子服务热线电话(852) 3128 8668。
此外,你亦可浏览上述网上服务的常见问题。
- 网上申请翻查出生、死亡或婚姻登记纪录,或索取出生/死亡登记或结婚证书的核证副本的常见问题https://webapp.immd.gov.hk/content_ogcio/bdm/html/schinese/bdm_submission_faq.html
覆检日期:2011 年 1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