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求免费及自愿性质的调停服务

雇主和雇员如未能自行解决劳资争议,包括工资申索或涉及薪酬福利等雇佣条件的纠纷等,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自愿性质的调停服务。

调停服务以不拘形式、省时及简单的方法,协助政府以外机构的雇主及雇员解决由《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或其雇佣合约条款引起的雇佣申索和劳资纠纷,该服务并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以往的记录,大部分的雇佣申索及劳资纠纷都可透过调停得到圆满解决。

劳资关系科如何协助求助人士?

调停服务

雇主及雇员皆可使用调停服务,有关程序的简要资料如下:

  1. 当遇到雇佣申索或劳资纠纷时,当事人可亲往就近工作地点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查询。
  2. 该处职员会与当事人面谈,了解问题并解释雇主或雇员在相关条例及雇佣合约下的权责。
  3. 如当事人需要调停服务,该处职员会安排调停会议,并发信邀请对方在指定时间出席。在特殊情况下,有关调停会议亦可以透过电话进行。
  4. 在调停会议上,调停主任会协助劳资双方探讨问题的症结、分析情况,以及寻求彼此可接受的和解方案。
  5. 如劳资双方达成和解,调停主任可协助草拟和解协议,并安排双方签署。如果和解牵涉金钱上的补偿,调停主任亦可协助安排付款手续。
  6. 调停会议的参与属自愿性质。若任何一方未能出席会议,或双方在会议中未能达成和解,调停主任可安排另一次调停会议;或应当事人的要求,按其申索金额,转介当事人到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寻求仲裁。
  7. 如遇到雇主破产或公司清盘而未能偿还欠薪或其他款项时,劳资关系科会转介雇员往法律援助署寻求协助,入禀雇主破产或清盘,并协助雇员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申请特惠款项。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关于调停服务、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劳资审裁处,以及雇员在雇主破产时可得之权利,可参阅以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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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询面谈服务

劳资关系科亦提供谘询面谈服务,向亲临劳资关系科的市民解答有关《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雇佣合约条款及劳资关系等问题,以协助他们了解本身的雇佣权责,避免劳资双方出现不必要的误会与纠纷,藉以促进和谐的工作环境。

市民可参阅有关《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的简介:

雇佣条例一览法定最低工资简明指引

联络劳资关系科

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在全港设有十个分区办事处,各分区办事处联络资料如下:

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分区办事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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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