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董事及自雇人士

薪俸税

作为来港工作的人士,你须要缴交薪俸税。薪俸税是按照每个人从任何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及任何退休金所得而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征收。入息包括来自雇主或其他人士的入息、额外赏赐和附带利益。

居港人士和非居港人士均须按此原则缴纳薪俸税,并无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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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人士课缴的利得税

如果你从买卖货品、提供专业或个人服务赚取入息,你会被视为经营行业、业务或专业,亦即自雇人士。

作为自雇人士,你须就独资业务或合伙业务赚取的应评税利润课缴利得税。你须备存足够的业务纪录至少7年,并就业务上任何与税务有关的变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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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港工作人士的税务责任

作为来港工作或获得任何职位的非永久性居民,你须要缴付薪俸税,但并非所有收入均须缴税,例如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均不须缴税。

如果你须就任何课税年度而课税,你必须在有关年度课税基期结束后不超过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除非你已接获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此外,《税务条例》规定任何须缴纳税款的人士,如打算离开香港,须在不迟于预期离港日期前1个月通知税务局,以便税务局决定他是否须要在离港前缴清所有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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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付税款

你可以用多种方式缴税。以电子方式缴税渐趋流行,亦很方便。你可以透过电话(使用缴费灵户口)、互联网或银行自动柜员机付款。即使你没有香港银行户口,亦可在海外缴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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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检日期: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