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注册及雇主的责任

本文介绍关于公司撤销注册的资讯及服务,以及结束公司后雇主的责任,例如处理薪金及强积金供款等。

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注册

撤销注册是一项简易的法律程序,把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私人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解散。相对以清盘程序解散一间公司,撤销注册是一个方便和廉宜的方法。申请撤销注册的公司须符合以下条件:

  • 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同意撤销注册;
  • 该公司仍未开始营运或经营业务,或在紧接提出申请之前的3个月内没有营运或经营业务;
  • 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该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该公司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 (如该公司是控权公司) 该公司的所有附属公司的资产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及
  • 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不反对通知书」)。
不营运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撤销注册(PDF档案)撤销注册的申请程序撤销注册的常见问题

税务

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公司注册时,必须附有税务局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下列网页详列申请程序及有表格以供下载。

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任何人若结束营业或结束任何分行业务,均须在结业日期起计一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业登记署。不依时递交通知书,可被判罚款 $5,000及监禁一年。

取消商业登记的详情及表格下载

支付欠薪及解雇补偿

终止雇佣合约时,应支付予雇员的项目及款项一般包括:

  • 任何未发放的工资;
  • 代通知金(如适用);
  • 工资代替任何未发放的年假,及该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未发放的年终酬金,及该酬金期内按比例的年终酬金;
  • 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如适用);
  • 其他雇佣合约内列明的款项,例如年积金或公积金等。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依时支付薪金及解雇补偿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350, 000及监禁3年。

雇佣条例简明指南劳工法例的疑问解答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必须在适用情况下向雇员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在支付遣散费/长期服务金后,你可向计划强积金受托人申请从累算权益中的雇主强制性供款部分(及自愿性供款部分,如有的话)提取有关款项,以抵销遣散费/长期服务金。

以强积金抵销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

注意:以上文章仅为一般指引,如有任何疑问,请查阅相关法例或征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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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3年9月